佛說四十二章經(十一)

佛說四十二章經(十一) 第四章之三   佛言:眾生以十事為善,亦以十事為惡。何等為十? 身三、口四、意三。身三者:殺、盜、淫。口四者:兩舌、惡口、妄言、綺語。意三者:嫉、恚、癡。 如是十事,不順聖道,名十惡行。是惡若止,名十善行耳。 良因曰: 造作十惡業,除了感召三惡道的正報外,好不容易從惡道出來後,還得到人間受種種剩餘的果報,如《華嚴經》所開示: (一)殺生之罪,能令眾生,墮於地獄、畜生、餓鬼。若生人中,得二種果報:一者短命,二者多病。   餘報中第一是短命:短命對我們修行人而言,是一個很大的障道因緣。因為我們都知道,人身難得,佛法難聞啊!好不容易得到人身、好不容易可以聽到佛法,這是無量劫的福德因緣的所累積,才能得到的殊勝果報。但是就在聽聞佛法,稍微生起法味時,卻喪失性命,這樣一生的修行都成了泡影,這樣只好下輩子再重來。再來時能不能得到人身,尚且都很難說,何況能夠接觸佛法!   或者雖然沒有短命,但是多病,也是障礙修行。因為身體很不好的話,是不可能成就禪定的。因為《俱舍論》說:「隨根增損,識明昧故」,也就是說當身體很健康之時,靜坐修禪定,會感到較容易得定。反之若是身體不好,心中的明瞭性也會變得薄弱,那就不必談修禪定了。再者,若是多病,則需經常看病,那就很荒廢道業了!同時看病又花錢吃藥,折損自己的福報,這些都是很障礙修行的事情。   (二)劫盜之罪,亦令眾生,墮三惡道。若生人中,得二種果報:一者貧窮,二者共財不得自在。   貧窮對一般的修行人而言,是很難修道的。如果生活上的基本條件都不具足,因此整天為了衣食而憂愁,這樣是難以用功的。或者生病了,卻沒有錢看病,只好拖著病體,一天過一天,這也是障礙修行的。   第二共財不得自在:共財是指一切的財物,它之所以稱為共財,是因為財富不只是屬於我們個人,其實還要與五家共有的,這五家就是:「水、火、盜賊、惡國王、不肖子」。只要業力現前,這五家隨時會奪取我們的財富,所以稱為共財。至於為何會被這五家所奪呢?這是過去偷盜的因,所以產生這樣不可樂的果報,也就是《大學》中所說:「貨悖而入者,亦悖而出」的道理。   (三)邪淫之罪,亦令眾生,墮三惡道。若生人中,得二種果報:一者婦不貞潔,二者得不隨意眷屬。   第一婦不貞潔,這是因果絲毫不爽的,因為對他家人對他的妻子兒女不貞潔的原故,所以因果反撲,往往他的妻子也會對他不貞潔。所以不希望感應道這樣的苦果,就不要犯邪淫。 或者雖無婦不貞潔,但是眷屬往往也是不隨心意,而事事抵觸的。例如有了一方犯了邪淫,夫妻整天就為了這些事,而爭吵不休,這樣如何靜下心來學佛呢!   (四)妄語之罪,亦令眾生,墮三惡道。若生人中,得二種果報:一者多被誹謗,二者為人所誑。   有的人卻常被流言中傷,遭遇許多誹謗,這是為什麼呢?往往是因為他過去妄語的過失,所以會多被誹謗。 或者是為人所誑:也就是被人欺騙,這是必然的因果!就像有的人常常被人欺騙,並非是他過於老實,而是過去的因果。又像有的人學佛,一開始就能遇到好的善知識,來引導他學習;有的人卻老是遇到騙子,這實在都是自己,過去所造的因果。

留言

熱門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