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說四十二章經(七)

佛說四十二章經(七) 第三章之一   佛言:剃除鬚髮而為沙門。受道法者,去世資財,乞求取足;日中一食,樹下一宿,慎勿再矣。使人愚蔽者:愛與欲也。 良因曰: 第二章開示「非修非證」的道理,恐怕學人執理廢事,以為既然我們心性本具佛性的功德,所以只要承擔就好,何必那麼辛苦的修行呢?於是便懈怠放逸了。因此第三章,可說是第二章的補注,說明縱然開悟,乃至證悟圓頓法門者,仍然於事相上,不敢有所荒廢。藕益大師說:「若人已悟法界理,方肯熾然求往生。」因此真正開悟的人,不僅不會廢棄事行,乃至會比未開悟者,更虔誠恭敬的修法。因為就是開悟,所以真正了知緣起不虛,因此更不敢鬆懈!相反的,如果自稱開悟,卻輕慢事相上的行為,以為解脫,保證是錯認消息了。 因此第三章指出,真正修行人應有的風範,首先是外貌:「剃除鬚髮」,就是剃髮染衣,成就沙門的外貌。外貌之餘,更重要的是沙門的正行,也就是內心的功德,應當「受道法」。 所謂道法,即指第二章所示:「內無所得,外無所求;心不系道,亦不結業………」。依著這樣的智慧,配合外在的種種苦行,才能成就解脫的正因,而且兩者缺一不可。也就是縱然開悟,下手處也是從「去世資財,乞求取足」開始。生活上的物質需求夠用就好,不要貪多、貪求精美。 為什麼呢?因為雖然理論上知道一切法如幻,真實性不可得,但是眾生過去無量生命中,所累積的習氣要調伏,不是那麼容易的,縱然瞭解空性的道理,往往在有意無意間,仍會生起種種貪愛的行為。 因此藕益大師說:「身見重者,宜苦行消之。貪愛強者,宜苦境煉之。人我山高者,逆緣挫之。體面心重者,忍辱治之。」透過種種逆境的磨練,才能漸漸地摧折我們的我執、習氣。不是僅只聽經、靜坐用功,舒舒服服的,就能消磨煩惱習氣的。 甚至上等根性的人,進一步更能修持艱難的十二頭陀行:「日中一食,樹下一宿」等。以抖擻去除煩惱習氣。「日中一食」,即太陽過中天之前用餐,且一天只吃一頓飯。「樹下一宿」,不在舒適的房間睡覺,而是在戶外,樹下打坐休息。 為什麼要這麼做呢?原因是:「使人愚蔽者,愛與欲也。」使人愚蔽,不能親見本來面目的原因,就是貪愛與欲望。貪愛,以染著為性,例如執著衣服莊嚴、身體健康、聲名顯赫、地位崇高、眷屬圍繞 ……對境界深深的系縛,就像拿一塊抹布擦去桌上的油,就將油深深繫縛在抹布內,難以去除,這就是貪愛。 欲:欲是希望,是通於善惡的。例如希望拜佛一天五百、發心研究楞嚴經 …… 這是善的希望。而想偷東西、殺生 …… 這是惡的希望。貪愛是必須棄捨的,可以理解,但是善的希望,為什麼也要不執著呢?這是為了提升,而達到完全的解脫! 就像第一章所說「心不繫道,亦不結業」的道理。修行有功德之後,也要將法愛慢慢去除。例如在寂靜的環境靜坐,感到很法喜時,會很容易產生法愛。但是我們必須知道這只是過程,不是目的。因為透過靜坐,身心寂靜後,是為了觀修般若智慧,並依此智慧,以求得自、他的解脫,這才是最真實的目的。 相反的,如果酖著於法愛中,貪求那份寂靜心,因此對經典所說:「廣學多聞,成就智慧,教化眾生,悉以大樂。」不再生好樂之心。這樣被法愛所愚蔽的心,是障礙解脫的。所以縱然是善法欲,若會障礙我們更上一層樓,仍然要棄捨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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