訟習的過失

上淨下界法師開示 主題:訟習的過失 「訟」就是本身有了過失,卻用言詞上的爭辯,來隱瞞自己的過失叫做「訟」。 總標: 「十者訟習交諠,發於藏覆,如是故有鑒見照燭。」 別明: 「如於日中,不能藏影。二習相陳,故有惡友業鏡火珠,披露宿業,對驗諸事。」 勸誡: 「是故十方一切如來,色目覆藏,同名陰賊。菩薩觀覆,如戴高山履於巨海。」 這裡的煩惱相是─『訟習交諠』,就是在言詞上的爭辯。那他為什麼爭辯呢?因為他要覆藏自己的過失。他的內心當中,因為不斷的爭辯,要覆藏自己的過失,最後就有『鑒見照燭』─他就會不安。為什麼不安呢?當夜深人靜的時候,他總是覺得好像…內心有一個眼睛,在看他一樣;就像一面鏡子…他經常感覺到有一面鏡子在看他一樣,這就是『鑒見照燭』,使令他內心不安穩。 比方說:『如於日中,不能藏影。』這就像太陽出現時,他再也沒辦法隱藏,因為真如本性不同意的! 當我們造了惡業之後,內心會不安穩。為什麼?表示「西方有人不肯!」 「真如本性」是良善的,你在真如的心中,不斷塞髒東西,「佛性」當然不同意! 當我們造了惡業以後,夜深人靜時,我們心中會不安穩,這個《大乘起信論》叫做「真如內熏」─「真如」在警告你,你不可以這樣子了!所以說是『如於日中,不能藏影。』 『二習相陳』─種子、現行相互的作用,所以臨命終時,有『惡友』─過去跟你共同造罪的同伴,來和你對質;『業鏡』─顯現善、惡造業的情況;『火珠』─明亮的水晶球,來顯現你當初的想法;『披露宿業』─就是前面的惡友、業鏡跟火珠,來彼此的對照,披露這個造罪人的過失,依此來加以對照檢驗,使令我們無法逃避。 所以十方一切如來,色目覆藏的過失就像『陰賊』,躲藏在暗處的賊,他並沒有真正的消失,隨時會跑出來。菩薩看到『覆藏』,就像一個人戴著高山,要通過生死大海;覆藏的人,內心很沉重、很不安,你要通向解脫生死的大海就很難,因為你的負擔太大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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