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許則許_事實引證(上)

以上已經把「許」、「不必許」和「可許可不必許」三種意義約略說過了,現在我來引證幾件事實作為證明。因果關係是非常複雜的,豈是我們凡夫俗子所能知道?人事的發生,有的看來似乎是凶是禍,而實在是吉是福;有的似乎是可喜可慶,而實在是可悲可弔;有的似乎是可悲可弔,而實在是可喜可慶。禍福是互相倚伏著的,得失沒有一定的啊!   我現在將古籍的記載,和耳聞目見的事實,舉述幾則,來說明禍福休咎的微妙。我們明白了因果以後,自然就能達觀了。 【遭劫未必是禍】   淨土聖賢錄載:吳毛是青陽吳氏的僕人,平時持齋念佛,兼修種種善事。當左良玉的軍隊渡江的時候,吳氏閤家都避難去了,只留他一人在家看守。兵來了,他被擊中七槍而死。等到主人返家,吳毛甦醒過來,對主人說道:「我因為夙世的惡業,應當受七次的豬身;而因為今生齋戒念佛,得以七槍消散冤業。現在佛來接引,我要往生西方去了!」說完話,就合掌而逝。這事發生在清朝順治元年。 【喪子未必是凶】   (一)華嚴五祖紀:唐朝杜順和尚,有一次到外面化緣的時候,有一個齋主抱著他的兒子,求和尚給他消災延壽。和尚定睛看了孩子許久,說:「這孩子是你的冤家,現在應該同他懺悔。」   吃完齋以後,和尚叫齋主把小孩抱到河邊。到了那裡,和尚就把小孩子拋入水中。這時齋主夫婦不禁捶胸頓足、嚎哭大叫。和尚說道:「請不要鬧!你們的兒子還在那裡呢!」說著,就用手一指。   果然,他們看見親生的兒子化作六尺丈夫身,立在水波之上,怒目地斥責齋主說:「你前生拿了我的金帛,還殺了我推溺水中。若不是菩薩來解怨,我是決不饒赦你的!」於是夫婦倆默然信服和尚的神力。   (二)梁敬叔筆記中,姚伯昂先生說:「傳說人世間的兒女有還帳的、有討帳的。我於是想起從前我的一個妹子,當她五歲的時候出天花,很是危急,呻吟床褥,非常哀苦,一連幾日夜,叫號不止。我的母親說:『妳病得這麼痛苦,為什麼不早些去呢?』她聽見了,大聲地反抗說:『你們還欠我八千文錢,尚未還清。等你們還了錢,我就去了!』我的父親就差我去關照她說:『我們一定把這筆錢做妳的棺殮費,再加千文燒些錫箔給妳。這樣妳可以快些去了,何必等待著活活受苦呢﹖』我對她說了這話以後,她就在這一夜裡死了。這樣看來,還帳、討帳的傳說,是確有其事的。」   (三)梁敬叔先生說:「常州有個甘學究,是以教小學生維持家計的。他的兒子才三歲,妻子就忽然死了,他只得帶著兒子到他教書的館舍裡去照顧。這個孩子倒很聰敏,四、五歲時就教他讀書識字;到了十五、六歲,四書五經都讀得爛熟,也可以做教書先生了。父子二人每年教書的收入,湊合起來有四、五十金,除去生活費用之外,還稍微有些積蓄。後來甘學究就預備為他的兒子娶媳婦。當他們正要行訂婚禮的時候,他的兒子忽然生起大病,病勢很是危急。   在病中,他狂喊著父親的名字。甘學究驚惶失措地答說:『我在這裡!我在這裡!你有什麼事嗎?』他兒子說道:『你前生和我合夥做生意,欠我兩百餘金。某事除去若干、某事除去若干以後,現在應還我五千三百文。快快還我!還了我,我就去了!』說完了話,就氣絕而死,這真是世俗所謂來討債的。   大凡年幼夭折的兒女,多是因討債而來的;不過像甘學究的兒子般,能分明說出來的,十個之中沒有一、兩個。世間一般做父母的不明因果,反為這種討債的子女死亡而悲傷哭泣,豈不是很可笑嗎?」   (四)紀曉嵐筆記:朱元亭有個兒子,生肺病將死的時候,有氣無力地喃喃自語道:「現在還欠我十九金。」這時醫生正在開藥方,預備給他吃一服人參,可是人參還沒有煎好,他就死了。後來算算那人參的價值,剛巧是十九金。這是最近發生的事實。   (五)天台有位袁相欽先生,是我的遠親。他有一次在夢中,看見酒罈裡現出一個人,指著他說道:「三百千!三百千!」不一會兒他就醒了。這時他的妻子剛巧生了個兒子。相欽本來是沒有兒子的,所以這個孩子一出世,就很鍾愛他。當兒子四歲時病得很厲害,在病中忽然叫喊著說:「拿算盤來算帳!拿算盤來算帳!」相欽突然想起從前作的夢,就責罵他說:「討債鬼!你到我家裡四年,我為你花費的,已經不止三百千了!」他兒子聽了這話立刻就死去了。   印光大師曾經說過:「一個人生子,大概有四種原因:一種是報恩,一種是報怨,一種是還債,還有一種是討債。   報恩是:因為父母對於子女過去世有恩惠,為著報恩,就來做他們的子女。所以服勞奉養、生事死葬,都稱父母的心意。世上的孝子賢孫,都是屬於這一類的。   報怨是:因為父母對於子女過去世有虧負的地方,為著報怨,就來做他們的子女。所以怨恨小的,就忤逆父母;大的,甚至為非作歹,闖下大禍,害及父母。做父母的在世時,不能得到子女的奉養;等到死了,還因子女的不爭氣,帶著羞恥到九泉去。這是報怨的一種。   還債是:因為子女在過去世欠父母的資財,為著償債,就來做他們的子女。倘若債欠得多的,父母就可以終身由他奉養;若是欠得少的,就半路死去。像讀書才得了些功名而喪命的,做生意才得了些財利而身死的。   討債是:因為父母在過去世欠子女的資財,為著討債,就來做他們的子女。小的債,不過損失些學費聘金;等到債還清了,父母雖想望他成事立業,而他忽然夭亡,再也不留片刻。若是大的債,那做父母所損失的,可就不止此數,必定要廢業蕩產、家破人亡才罷!」   這種報恩報怨的因果關係,不獨子女是這樣,就是夫妻也是這樣的。總之,眷屬聚會,無非報恩復仇。假使能夠互相感化,大家念佛修行,同歸極樂淨土;那麼恩仇眷屬化為菩提眷屬,就完美到極點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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